收件人對快遞服務最后一公里的抱怨(如不送件上門),已經持續好幾年了。在筆者看來,快遞服務質量下滑之所以制止不住,是因為在快遞最后一公里服務價格與服務標準方面,存在著三個問題。
快遞費付夠了嗎?
收件人抱怨時,最常見的說法是,我網購時明明足額支付了快遞費,為什么快遞員不送件上門?
討論這件事時,先要明確兩點。
第一點,不同標準的快遞服務,成本與收費不一樣。
第二點,網購時,快遞費不是由收件人直接付給快遞公司,而是以包郵的方式,先由收件人付給電商,再由電商付給快遞公司的。
但收件人與電商想要的快遞服務,標準未必一樣。
對電商來說,只要買家既不投訴它們也不退貨,它們就寧可選擇收費低、服務標準也低的快遞公司來送貨,因為這樣做能降低快遞費成本,增加包郵條件下的電商利潤。具體來說,電商的要求是快遞公司送件過程中不丟件、快遞速度不太慢。因為這兩條做不到,買家就會找電商算賬,要求退款。至于送件上門,收件人就算有意見,被投訴對象也不是電商,而是快遞員或快遞公司。電商犯不著為這類不由它們擔責的服務掏腰包。
收件人以為自己為送件上門付了錢,實際上電商包郵付的錢只能保證收件人“收到”快遞件。且除了送件上門外,無論把快遞件放進快遞柜或快遞驛站,還是放進公用的消防栓箱或電表箱,在電商眼里都算“收到”。
既然包郵時快遞費來自電商,快遞方的服務標準就只能是電商說了算。按照電商所付快遞費,送件上門是賠本的;根據國家郵政局今年年初發布的《快遞市場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征求意見稿》第二十七條第二款,“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”屬于“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及其從業人員,不得從事”的行為。所以,快遞公司不送件上門還“理直氣壯”。
要解決這個問題,筆者認為有兩種方法。
一是取消包郵,快遞費按照送件上門不賠本的標準單獨收取,以防電商克扣。
二是根據收費順序追究責任:快遞員不送件上門,收件人先向平臺投訴,要求電商說明他們付了多少快遞費;如果所付快遞費低于快遞公司的送件成本價,則快遞服務質量下降所造成的損失由電商承擔。
收件人行為與快遞服務
把快遞件送到收件人提供的地址,快遞方的最后一公里服務是否就到位了呢?不一定。因為送件上門的真正含義,是“送件上門、交件到人”,即把快遞件送到收件人事先給定的地址,并交到收件人或他認可的其他人(如其家人)的手中。
既然要“交件到人”,那么,收件人的行為就會影響到快遞服務的難度與質量。具體來說,包括:
第一,送件上門時家里是否有人。
家里沒人當然做不到交件到人。舉例來說,上班族工作日白天就基本不可能在家。如果是工作時間朝九晚六的上班族,至少在工作日,除了不便打擾的睡眠時間外,只有晚上特定的一兩個小時他們才在家。用相關專家的話來說,就是“快遞上門時間與消費者在家時間錯位”。
快遞員送件時,不僅簽收率有指標,而且特定時間點的簽收率也有指標(比如說,下午2點前簽收率要達到75%)。收件人白天不在家,快遞員送件上門也找不到當事人、完不成送件指標。
第二,如果送件上門時家里沒人,快遞員能否隨時與收件人聯系上,商定快遞件的送交方法。
現狀是,收件人倒可隨時上網查詢快遞件的去向(甚至相關快遞員的聯系方式),并通過短信與快遞員聯系。但快遞員與收件人溝通,則常常聯系不上。原因有的是收件人上班時工作需要、不能隨時回復,也有的是誤將來自快遞員的信息當成騷擾電話或垃圾短信而屏蔽。
聯系不上或不及時的后果,是相關快遞件的送件時間增加,快遞員送件效率與收入下降。
收件人的行為對快遞最后一公里服務有影響,這點誰都承認,問題是因此造成的送件效率下降誰來埋單。
一種觀點認為,交件到人屬于“標準化服務”,快遞員未征得收件人同意就不交件到人屬于快遞服務違約。在現有快遞收費條件下,快遞方應向所有收件人(包括家里沒人也聯系不上的收件人)提供送件上門、交件到人服務。
另一種觀點則認為,與家里隨時有人相比,家里經常沒人(有時再加上聯系不便)意味著送件效率的下降與成本的增加。如需要重復上門送件(甚至在快遞員正常工作時間外無償加班送件),或在快遞點用地短缺的條件下,對一時送不掉的快遞件加以保管與倉儲。前些年快遞公司之所以愿意承擔因收件人行為而產生的成本,一是通過“先賠”盡快推廣快遞服務,以圖“后賺”;二是一些投資方看好包括快遞在內的互聯網相關服務業,愿意提供資金供快遞公司“燒錢”?,F在快遞服務已經被普遍接受,不需要再推廣;同時快遞業融資渠道收窄,快遞公司已無錢可燒。
在此條件下,若暫無辦法提高效率,快遞方的應對之策就只剩下兩大類:或者提高收費以維持送件服務質量,或者收費辦法(包括包郵)與金額不變但降低服務質量。不經收件人認可,就把快遞件放進快遞柜、快遞驛站、消防栓箱或電表箱,就是快遞方最后一類應對之策的具體表現。
不交件到人為何能成為“潛規則”?
應該承認,收件人對送件上門的理解更符合其本來含義。但盡管收件人的訴求得到國家有關部門的支持,現實中,未經收件人允許就是不交件到人的現象,卻變得越來越常見,甚至被稱為快遞行業的“潛規則”。原因何在呢?
問題出在快遞市場供求雙方實施“退出”行為的差異上。
快遞是一個市場化的行業。參與方對利益分配不滿、抱怨幾句,影響不大。但若供求雙方中,任何一方的怨氣大到相當多的人寧可退出該市場,那就真會有大影響了。
最常見的退出行為,一是消費者退出,用線下購買替代網購;二是快遞員退出,不再從事快遞工作。
先看收件方。不同收件人的想法是不一樣的,舉例如下。
例一,剛剛退休的六七十歲人員。與在職人員相比,這些人收入相對低,對漲價比較敏感;如果送件上門伴隨著漲價,他們會轉向線下購買。但他們閑暇時間比較多、身體相對健康、生活自理能力也比較強,無論是待在家里等送件上門,還是去快遞柜或快遞驛站取件,他們都不太在意。年輕時,好幾十年他們都是線下購物后自己拿回家的,因此只要還拿得動,他們多半不會僅因為不送件上門而放棄網購。
例二,年輕白領上班族。他們上班占用時間多,閑暇時間有限??爝f白天送上門,他們無法收??;就是送到快遞驛站,驛站營業時間與他們加班后的空余時間也往往對不上,不得已只能周末一次性取。因此他們強烈要求快遞送件上門,且希望送件時間能與自己的作息表相匹配,最好晚上都送。與退休人員相比,他們的收入相對要高,但他們攢的錢多半用于買房,上漲的收入往往被上漲的房價吃掉,因而對包括快遞收費在內的日常生活開支上漲,他們同樣敏感。他們對不送件上門不滿,但若讓他們在改為線下購買、花錢買服務與忍受快遞行業“潛規則”之間做選擇,他們的選擇常常是最后一項。
前面提到,電商對快遞的要求,一是不丟件,二是不太慢。電商之所以敢這么要求,說到底,是因為“買家基本都能接受”。2021年,中國快遞業務量1083.0億件,比2018年增長了1.1倍。這意味著收件人對快遞最后一公里服務的抱怨,還沒有對快遞業務量產生太大影響。
再看送件方,在去年9月的一篇文章中,筆者曾提到,2019年時,被投訴罰款后辭職的快遞員,選擇的多半還是換家快遞公司或快遞點接著干;到2021年,越來越多的快遞員對自己的職業不看好,已經或正在考慮改行。
筆者看到的快遞業最新動向,是臨時工(報道中稱為外派員)工作標準的變化。每年雙十一,快遞件數量暴增,快遞點忙不過來,會招些臨時工,臨時工的派費標準也會比正式工高一點。但去年雙十一時,有快遞點還招了另外一類臨時工,稱為常駐外派員。這些人是快遞點因招不到人而“喊回來”的離職快遞員,因而是熟手。除了高于快遞員的派費標準外,他們還可以就自己所承擔的投訴處罰項目和薪酬結算方式,與快遞點老板談判。
有些人“僅選擇承擔遺失快遞造成的處罰,其他情況概不負責”??爝f件放在收件人門口,可能會丟;放進快遞柜或送到快遞驛站,丟了也不是快遞員的事。常駐外派員只對遺失快遞負責,他就可以選擇不送件上門,快遞點還不能罰他的款?!犊爝f市場管理辦法(修訂草案)》第六十六條對不送件上門的處罰,落不到他頭上。說到底,像這樣不在乎快遞飯碗的從業者,誰也管不住。
收件方離不開網購,而越來越多的送件人員不在意改行,這才是快遞行業“潛規則”得以蔓延的根本原因。
(作者供職于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