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標題:興業銀行暫停8家支付機構業務合作,不少機構曾收央行罰單
近日,興業銀行在官網發布關于暫停部分支付機構與該行的借記卡快捷/網關支付業務的通知。通知顯示,因連續6個月以上無交易,經協商一致,自2022年3月15日起,該行將暫停與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借記卡快捷/網關支付業務合作。業內人士認為,除了交易量不大、合同到期,銀行降低經營風險也是重要原因之一。近年來,不少支付機構曾因違規違法行為被央行處罰,其中包括此次被興業銀行暫停合作的中金支付、聯動優勢、得仕股份等。
暫停與8家支付機構合作
近日,興業銀行發布的公告顯示,將暫停與部分第三方支付公司的借記卡快捷/網關支付業務合作,共涉及8家支付機構。根據公告,因連續6個月以上無交易,經協商一致,自3月15日起,興業銀行將暫停與中金支付、聯動優勢、北京理房通支付3家支付機構的借記卡快捷業務,暫停與國付寶、順豐恒通、美的支付、銀生寶、得仕股份5家支付機構的借記卡網關業務。暫停業務合作后,客戶持有的興業銀行借記卡在上述支付公司的快捷/網關支付業務將無法辦理。
據悉,快捷支付是支付機構和銀行通過協議與客戶約定,由支付機構代其向銀行發送支付指令,直接扣劃客戶綁定的銀行賬戶資金的支付方式。用戶購買商品時,不需開通網銀,只需提供銀行卡號、戶名、手機號碼等信息。這也是目前移動支付的主要支付方式。
降低經營風險是原因之一
對于暫停業務合作的原因,博通分析金融行業資深分析師王蓬博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,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。一是交易量不大、合作合同到期,正如興業銀行通知中所稱的“半年內無交易”;二是銀行出于合規方面的考慮,降低經營風險。蘇寧金融研究院研究員黃大智則認為,從控制風險角度考慮,銀行機構關閉長期無交易的業務合作,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。
業界普遍認為,興業銀行此次暫停8家支付機構的業務合作,折射出當前中小支付機構面臨的監管壓力及生存現狀。2021年1月,央行發布《非銀行支付機構條例(征求意見稿)》,對支付牌照采取分級管理措施,支付領域的市場準入和管理力度進一步加強。
支付機構曾多次收央行罰單
被興業銀行暫停相關合作業務的支付機構中,不少機構近年來多次收到央行罰單。其中,中金支付在2021年因涉及11項違規違法行為,央行營業管理部對其處以警告,沒收違法所得331.53萬元,并處罰款1195.06萬元,合計罰沒1526.59萬元。這些違規違法行為包括:商戶結算賬戶設置不規范;未按規定審核、管理特約商戶檔案資料,未及時更新商戶信息;未建立落實商戶培訓制度;未按規定落實商戶巡檢義務;未能有效落實特約商戶管理責任,未能有效發現客戶異常情況;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。
聯動優勢電子商務在2022年1月份因存在6項違規行為,被央行罰沒608萬元, 這些違規違法行為包括:違反外包管理規定;支付交易信息不符合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可追溯性的要求;未能有效落實特約商戶管理責任,未能有效發現客戶異常情況;未按要求留存商戶材料等。時任聯動優勢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總經理也被給予警告,并處以罰款20萬元。
此外,得仕股份在去年8月就被人民銀行中止了《支付業務許可證》續展申請。今年2月,人民銀行發布公告,得仕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違反清算管理規定行為,被處以430萬元罰款,責令限期改正。